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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12 阅读次数: 人次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管理处应保持本管理处所辖楼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各管理处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各管理处应保持本管理处锁管辖楼宇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由消防维保部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各管理处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需上锁时必须有专人进行开锁。

  5、各管理处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